上大内〔2017〕4号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学部、直属系):
为营造我校良好的学术科技创新氛围,激发学生的学术科技创新意识,增强学术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师生积极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单位进行奖励。本办法从2017年第十五届“挑战杯”竞赛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7年1月16日
上海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暂行办法
一、学生奖励办法
1、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的本科生、研究生(项目第一完成人),当年度授予“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
2、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本科生、研究生(项目第一完成人),当年度申请“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时,给予校级评审面试资格。
3、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本科生(项目第一完成人),在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给予推免资格;项目其他完成人,在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推免资格。
4、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硕士研究生(项目第一完成人),在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基本要求、经师生双向选择同意录取的条件下,学校将在招生名额上予以倾斜支持。
5、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博士研究生(项目第一完成人),在符合学校教师招聘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优先给予留校任教资格。
6、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奖的本科生、研究生,根据获奖级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额度如下:
(1)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奖金50000元、40000元、20000元、10000元(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下同);
(2)对在“挑战杯”竞赛专项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奖金5000元。
二、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1、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和年度单项奖评定中,分别等同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一次。适用本条款获评年度单项奖的奖金和条款(二.2)中规定的奖金,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2、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根据获奖级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额度如下:
(1)对在“挑战杯”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奖金50000元、40000元、20000元、10000元(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负责分配,下同);
(2)对在“挑战杯”竞赛专项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指导老师团队,奖励奖金5000元。
三、单位奖励办法
1、以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认定奖励单位。
2、对在“挑战杯”竞赛全国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分别等同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一次。
3、对在作品选拔过程中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本办法从2017年第十五届“挑战杯”竞赛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所有。
五、鼓励各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适合自身情况的补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