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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合同管理办法》首次于职能部门宣讲

11月22日,上海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受邀于期刊社公开宣讲《上海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此次宣讲是《上海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后,首次面向职能部门宣讲。彰显出职能部门的法治思维与合规化管理,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提升职能部门的法治思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出版社期刊社党委书记杨密娣,期刊社社长曾桂娥,出版社期刊社党委副书记杨利明,期刊社副社长刘志强以及各编辑部主任以及综合事务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宣讲会。

法务办朱曈老师介绍了期刊社的合同情况,在职能部门中期刊社的合同数量较多,且较为规范,对期刊社重视合同合规管理表示充分的肯定。朱曈老师从合同管理的原则展开,详细阐述了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前后的对比,更直观地体现出今后合同管理的新举措,便于与会人员理解合同管理的新规定。

与会人员向朱曈老师、潘美瑜老师提问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合同问题,涉及自动续签合同、涉外合同、版权转让合同等,两位老师一一解答。

通过此次宣讲,与会人员更清晰地认识到学校合同管理的新办法,有力地提升了职能部门的法律意识。法务办也将开展系列宣讲,面向全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公开宣讲,最大范围的普法,最大面向地宣传,形成学校制度传达到每位相关师生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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