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工作守则
 
(经2017年2月22日2017年度第1次党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为加强党政办公室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营造良好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守则。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配合部门同事完成工作,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办事讲流程,逐级反映工作中的问题,不越权处理事务或呈报事项。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同事间友好相处,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批评,日常行为讲究修养。
五、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因工作原因获知的各类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六、值班人员值班时要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情况、来访、来信、来电认真登记,并及时处理相关工作,必要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机要文件由专人保管;禁止随意摆放机要文件;机要文件复制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机要文件的草稿纸应立即销毁。
八、涉密文件由机要室专人管理,不得在机要室以外过夜,原则上不得带出学校;涉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制,摘录涉密文件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九、各类文件不得乱放,一律置于文件柜内固定地方。
十、办公室卫生定期进行打扫,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天最晚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关窗、断电、锁门,确保办公室日常安全。
十一、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财产,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如若转借的,须征得相关领导的同意并记录在案。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周边交通)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