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2017年2月22日2017年度第1次党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参谋咨政、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的工作水平,推进办公室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等。
2. 研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调研、信息和督查工作方案,组织调查研究全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3. 研究决定部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事项、部门岗位职责、人员分工、科级干部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奖惩等问题。
4. 研究学校党建工作会、党委全委(扩大)会等重大会议的会务保障,以及上级领导来校调研等重要接待事项。
5. 研究文秘、机要、保密、综合协调、联络、接待、党史、安全稳定、法务、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6. 研究部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审定1千元(含)以上的采购事项。
7. 督促检查部门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8. 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条 议事原则
1. 班子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主任办公会会集体讨论决定。
2.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征求部门人员意见后再作决策。
3. 必须坚持在党纪法律、学校决定及部门职能范围内进行议事活动。
4.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会议制度
1. 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事先知道的议题若有相关意见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各位副主任征询后确定,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确定;必要时可由办公室主任临时召集。
3. 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主任同意后可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
4. 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对因故缺席者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5. 主任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记录,如有必要,应交参加会议的人员审阅并签字。
6.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与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7. 主任办公会会议的通知、签到、材料印制、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 决议的督办、公开及其他
1. 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及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自觉执行,并安排专人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 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主任办公会的信息公开工作。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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